麦积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23 12:50: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落实检查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区委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本院机关干部。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机构8个,具体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派驻检察室10个,具体为:桥南检察室、北道埠检察室、马跑泉检察室、花牛检察室、甘泉检察室、新阳检察室、渭南检察室、中滩检察室、元龙检察室、社棠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042.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3.25万元,增长0.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普调增资和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适度上涨,导致人员经费收入预算相应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0.6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042.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3.25万元,增长0.6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工资普调增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适度上涨,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相应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791.6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8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54.5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0.25万元。

6.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2.1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502.1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6.13万元,增长12.44%,上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工资普调增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适度上涨,导致人员工资福利基本支出预算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10万元,下降42.8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项目安排较去年减少,项目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用于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用于办公办案装备购置等。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两年度均没有因公出国出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88万元,下降22.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公务接待支出逐年精简,今年预算按照实际情况继续压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4万元),执法执勤业务用车编制数6辆,实有数6辆,与2021年相比均无增减变动,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近年来,办案量持续增加,侦缉调查、询问讯问、提审等办案用车频次增加,但我院通过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没有增加。

4.培训费0.9万元,与2021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预算相比持平。培训费全部计划用于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压减参加培训人员频次,多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组织线上学习培训。

5.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没有会议安排计划。

6.机关运行经费23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8万元,增长0.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907.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650.19平方米,价值2281.9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22.6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63.61万元。2022年度各部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06.82万元,主要为高速彩色复印机、拍摄像一体机、密码文件柜、智能测温仪、“云桌面”终端设备、户外P5全彩屏及控制系统、高清车牌识别系统及门禁系统、视频编辑软件、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度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180万元,上年结转260.63万元,共计440.63万元。我院将从实际出发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落实资金使用安排,实施周期为一年,将通过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依法履职,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政府采购,本着科学化、人性化、智能化的原则节约高效的完成高检院、省院部署的智慧检务建设任务。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相关表格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院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从实际出发,进行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分析,落实资金使用安排,按季度对绩效运行进行监控。院党组认真对预算执行情况逐条逐点开展运行监控及自评工作,能够按年初的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和装备采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具体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涉及财政支出54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54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2.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