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高某某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锦旗,以此表达他对我院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深切感谢。

2021年1月15日,高某某来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控告申诉接待大厅,称其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被申请人仅向高某某给付了1万余元,剩余8万余元一直未执行到位,因此,高某某特来访向我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在接到高某某的申请后,综合业务部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并移送我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第四检察部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调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后,于2021年4月15日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之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又为高某某执行到了部分款项。2021年12月17日,高某某向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达到了息诉止纷的效果,公平与正义不仅体现在案件的办理中,更体现在群众的口碑中。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接待信访群众,探索矛盾化解方式,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