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今年以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辐射面,通过召开听证会、现场宣告送达法律文书、出席公诉案件庭审活动、参与案件评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开展司法规范化检查等各种方式,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检察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


2021年12月6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开庭前,2名人民监督员向本院申请到场监督该案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成为本院首次受理的人民监督员主动申请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发表了公诉意见。人民监督员围绕法律文书是否完备、庭审程序是否规范、检察官履职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
庭审结束后,2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情况、举证答辩等出庭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发表了监督意见,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表现,认为检察机关将被告人依法审查逮捕后对其指控犯罪,从该案支持公诉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对该案重视,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能够达到指控犯罪的效果;国家公诉人尽职尽责,在法庭上展现了国家公诉人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力量。
人民监督员工作是检察机关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渠道,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今后,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各项要求,常态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覆盖面,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让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更加可感、可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