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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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以案为鉴】警惕“虚拟”骗局 防范“货币”陷阱

时间:2024-05-28 11:40: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随着区块链等新兴经济形态的兴起,虚拟数字货币已进入到正常民众的生活,因其匿名性、快速流转性、可兑换性、难以溯源等特征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实现对违法犯罪财物的洗白、转移,越来越多的涉虚拟数字货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需要予以严厉打击。近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办理了一起利用虚拟数字货币交易转移网络犯罪资金的案件。

2024年3月份,麦积区居民张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与一男子确定恋爱关系,之后这名“网络老公”向其谎称帮助朋友转账,要求张某予以配合。张某便将自己以及亲属的多个银行账户提供给“网络老公”,之后张某陆续将进入到自己银行账户的网络犯罪资金多次取现后交给“网络老公”派来的人员换成虚拟数字货币予以窝藏转移。4月8日,张某再次将取现的网络犯罪资金交给“网络老公”派来的人员换币时产生纠纷,之后案发被警方抓获,截至目前该案涉案人员已达13人,涉案赃款百万余元。

本案中上游犯罪系电信诈骗团伙,因“两卡”行动有效阻断了大量被骗资金的收取、流转,犯罪团伙遂利用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方式,实现电信诈骗资金快速转移,甚至实现跨境流转,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虚拟数字货币实施犯罪,使网络犯罪资金的转移、窝藏更加具有隐蔽性,同时给追赃挽损工作带来新的阻碍和挑战。

为精准打击犯罪,保护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将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个人买卖虚拟数字货币风险大。若明知是网络犯罪所得仍进行交易,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