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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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驾驶证吊销后饮酒驾车麦积检察公开听证监督撤销缓刑

时间:2022-08-30 09:00: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麦积区检察院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依法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案件进行监督,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撤销该社区矫正对象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南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止。今年5月,南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罚款二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麦积区检察院了解该情况后,通过查阅卷宗材料,核实了南某某的原判罪名与缓刑考验期限,调取了南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记录,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了解了南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与教育改造情况,商讨了南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条件。

麦积区检察院针对该起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拟建议撤销缓刑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一名听证员、两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会。听证会上,麦积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明了法律依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经过公开听证会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南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听证会后,麦积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麦积区司法局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南某某收监执行建议。8月10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南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现南某某已被依法收监执行。

通过监督此案,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起到了宣传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今后,麦积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监外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维护好高墙外罪犯的改造秩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