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发布 > 正文
新闻发布

【枫桥经验】(五)——依托检察“小建议” 助推社会“大治理”

时间:2024-12-17 10:03: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也更加注重透过办案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坚持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全力做好溯源治理,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一、挖掘案源线索,推动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

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业务培训,增强检察官从个案中发现存在的违法隐患和监管漏洞的能力。如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办案人员发现某公司员工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集办理业务群众的电话号码并通过微信非法出售给他人用以牟利的行为,向该分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除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之外,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部门疏于监管没有严格履职的,也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避免类案的再发生,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如本区部分乡镇农药包装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致使农村土壤存在被污染风险的情况,督促所在乡镇依法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建设,保护农村土壤不被污染。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制发检察建议规范高效

由院领导牵头,成立检察建议制发审核工作小组,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把关,确保检察建议所涉问题真实准确、所提建议切实可行、制发文书规范高效。定期通报全院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将检察建议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以规范化提高检察建议质量。2024年,开展两次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评选活动,对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予以通报,为促进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智慧。

三、全面调查核实,切实提升检察建议针对性

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制发原则,严防多发、滥发造成不良影响。办案人员发现问题线索后,深入发案区域、发案单位,实地勘察、调研阅卷、走访座谈,调取证据材料、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就建议内容开展讨论,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具有多次犯罪前科的重点监管人员,办案人核实了相关情况,在听取多方意见后,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监管地依法严格履职,关注重点群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要注重联动发力,促进协同共治。制发检察建议后,办案人还联合公安机关,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上门训诫,使嫌疑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悔过自新,绝不再犯。

四、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刚性。为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区检察院在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着力提升检察建议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一是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纳入麦积区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通过考核保障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与区人大、区政府形成了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合力、对区人大抄送的关于加强乱倒建筑垃圾及渣土问题整治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时审查后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立案调查后向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且均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定期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抄送区人大、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支持,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辐射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