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上午,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为2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了发放仪式。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蒲成一主持仪式。
跨省救助“只跑一次”,千里之遥难隔检察温情
“我替我们全家谢谢你们,感谢麦积区检察院的辛勤付出,才换来我们家的艰难现状有所缓解,再次感谢!”在收到麦积区检察院为他争取到的司法救助1万元后,青海省兴海县的张某某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连连道谢,并送来“感恩司法铭记于心”的锦旗。
这个故事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张某某曾是一名在麦积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因被伤害致身体多处轻伤二级,无法外出劳动,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资金紧张无钱看病,没有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正在全家人一筹莫展之际,今年6月的一天,张某某接到了来自麦积区检察院的电话。电话那头,麦积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的干警告诉他,像他这样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对于备受生活困境煎熬的张某某来说,这无疑是“雪中送炭”。
最开始,张某某完全不敢相信,天上怎么可能掉馅饼呢。面对怀疑,综合业务部干警邓海涛没有放弃,经过多次联系,坚持不懈,耐心地在电话中为张某某解释相关政策,终于取得了张某某的信任。可是,从天水麦积到青海兴海,距离900多公里,来回路费上千块,张某某打了退堂鼓。检察官听出了他的犹豫,告诉他不用担心,可以通过邮寄、微信等方式提交有关材料。检察官还通过微信聊天,详细告知他应该提交的材料,并手把手教他如何准备这些材料。经过审查,麦积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了加大该案的司法救助力度,将相关材料报到天水市委政法委,主动申请上级政法机关进行救助,为他争取司法救助金1万元。
从开始申请到办结,在麦积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精心协助与指导下,张某某足不出户就领到了司法救助金,体验到了“只跑一次”的检察服务。此次跨省司法救助,突出了麦积区检察院主动发现、主动协助、主动申请的工作方法,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护民生”紧密结合。

以爱护航 用情救助 “检察蓝”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今年以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保护困难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9月10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为一起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为涉案未成年人小君(化名)(化名)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以“检察蓝”呵护“幼苗绿”。
办案人员在梳理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过程中,敏锐地发现一起案件被害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主动“带案走访”,上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入户走访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小君(化名)的家庭困难,因案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对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经审查认定,小君(化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案人员指导小君(化名)法定代理人向该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后,该院依申请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将该案上报天水市委政法委审批,同意给予小君(化名)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够给我家申请救助金,缓解了我家遭受变故带来的困难,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希望,我会更加努力生活,带孩子看好病,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在领取司法救助金时,小君(化名)法定代理人激动的说道,同时,其法定代理人还为麦积区检察院送来“无私救助百姓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
今年以来,为最大程度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外部联动,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模式,聚焦未成年人群体,加强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特别是对遭受心理创伤的未成年群体,一方面进行经济救助,另一方面联系妇联等组织提供心理咨询,将“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理念落到实处,延续司法关怀、传递检察温度,让“检察蓝”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用心用情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