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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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童某义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21-01-15 08:54: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由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童某义、刘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进行宣判。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被告人童某义、刘某等7人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的不等刑期,并依法认定童某义、刘某等7人均系以龙某鸿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8月期间,以龙某鸿(已另案判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童某义、刘某等人利用虚构的无金融资质、未在工商注册的小额信贷公司,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信息渠道,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签订“套路合同”、通过制造合法民间借贷假象肆意认定违约,并采取“软暴力”、威胁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为确保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麦积区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拔高、不降格、不走偏,坚持打准、打狠。

领导带头办案:始终坚持检察长为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第一线人员,作为主办检察官,麦积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国仓亲自讯问、亲自阅卷,亲自汇报、亲自把关。

高效提前介入:为保证案件高效办理,始终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作为根本标准,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规范证据收集,提出侦查意见10余条。

全面审查案件:因案件涉及被害人较多,范围较广,案情错综复杂,为保证案件全面依法审查,确保快捕快诉,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加班加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组织框架、人员分工、运行模式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在涉黑涉恶的认定上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准确定性保证了起诉的质量。该案中的6名被告人系麦积区检察院在办理龙某鸿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时发现应当追加起诉的,经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依法追加起诉。

用好认罪认罚:办案组检察官依法向涉案人员释法说理,该案中的7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平安麦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